1 范圍
本標準規定了牛肉鮮、凍分割產品分類、技術要求、檢驗方法、檢驗規則、標志、包裝、運輸和貯存。
本標準適用于科爾沁肉牛帶骨牛肉的分割 。
2 規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單)適用于本文件。
GB 2707 鮮(凍)畜肉衛生標準
GB 2763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
GB/T 4456 包裝用聚乙烯吹塑薄膜
GB/T 4789.2 食品微生物學檢驗-菌落總數測定
GB/T 4789.3 食品微生物學檢驗-大腸菌群測定
GB/T 4789.4 食品微生物學檢驗-沙門氏菌測定
GB/T 4789.6 食品微生物學檢驗-致瀉大腸埃希氏菌檢驗
GB 4789.10 食品微生物學檢驗 金黃色葡萄球菌檢驗
GB 4789.30 食品微生物學檢驗 單核細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檢驗
GB/T 5009.11 食品中總砷及無機砷的測定
GB/T 5009.12 食品中鉛的測定
GB/T 5009.15 食品中鎘的測定
GB/T 5009.17 食品中總汞及有機汞的測定
GB/T 5009.13 食品中銅的測定方法
GB/T 5009.19 食品中六六六、滴滴涕殘留量的測定方法
GB/T 5009.20 食品中有機磷農藥殘留量的測定方法
GB/T 5009 33 食品中亞硝酸鹽與硝酸鹽的測定方法
GB/T 5009.44 肉與肉制品衛生標準的分析方法
GB/T 5009.123 食品中鉻的測定
GB/T 6388 運輸包裝收發貨標志
GB/T 6543 運輸包裝用單瓦楞紙箱和雙瓦楞紙箱
GB 7718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
GB 9681 食品包裝用聚氯乙烯成型品衛生標準
GB 9687 食品包裝用聚乙烯成型品衛生標準
GB 9688 食品包裝用聚丙烯成型品衛生標準
GB 9689 食品包裝用聚苯乙烯成型品衛生標準
GB 12694 肉類加工廠衛生標準
GB/T 14931.1 畜禽肉中土霉素、四環素、金霉素殘留量測定方法
GB/T 14931.2 畜禽肉中乙烯雌酚的測定方法
GB/T 17238 鮮、凍分割牛肉
GB 18394 畜禽肉水分限量
GB 18406.3 農產品安全質量 無公害畜禽肉安全要求
GB/T 19477 牛屠宰操作規程
SN/T 0124 出口肉中蠅毒磷殘留量檢驗方法
SN/T 0125 出口肉中敵百蟲殘留量檢驗方法
SN/T 0208 出口肉中十種磺胺殘留量檢驗方法
SN/T 0347 出口肉中氯霉素殘留量檢驗方法
SN/T 0539 出口肉中青霉素殘留量檢驗方法
SN/T 10387 畜禽肉和水產品中呋喃唑酮的測定
SN/T 0973 進出口肉與肉制品及其他食品中腸出血性大腸桿菌O157:H7檢測方法
SN/T 1924 進出口動物源食品中克倫特羅、萊克多巴胺、沙丁胺醇和特布特林殘留量的測定液
相色譜-質譜/質譜法
NY/T 676 牛肉質量分級
NY/T 843 綠色食品 肉及肉制品
JJF 1070 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則
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(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[2005]第75號令)
農業部781號公告--5—2006動物源食品中阿維菌素類藥物殘留量的測定 高效液相色譜法
3 術語和定義
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。
3.1 分割牛肉
帶骨牛肉經剔骨、按部位分割而成的肉塊。
3.2 里脊(牛柳)
從腰內側沿趾骨前下方順著腰椎緊貼橫突切下的凈肉,即腰大肌。
3.3 外脊(西冷)
從倒數第1腰椎至第12~13胸椎切下的凈肉,主要為背最長肌。
3.4 眼肉
后端與外脊相連,前端至第5~6胸椎間,沿胸椎的棘突與橫突之間取出的凈肉,主要包括背闊肌、背最長肌、肋間肌。
3.5 上腦
后端與眼肉相連,前端至第1胸椎處,沿胸椎的棘突與橫突之間取出的凈肉,主要包括胸背最長肌、肋間肌、斜方肌。
3.6 辣椒條
位于肩胛骨外側,從肱骨頭與肩胛骨結節處緊貼岡上窩取出的形如辣椒狀的凈肉,主要包括岡上肌。
3.7 胸肉
從胸骨柄沿著胸骨直至劍狀軟骨,去除胸骨,肋軟骨后的部分,位于胸部,主要包括胸深肌、胸淺肌。
3.8 腹肉
從胸椎沿腹壁外側8cm~12cm處并且平行胸椎切斷,主要包括1肋部分~13肋部分,去除肋骨以后的凈肉,位于胸腹部,主要包括肋間外肌、肋間內肌、腹外斜肌等。
3.9 臀肉(尾龍扒)
位于后腿外側靠近股骨一端,沿著臀股四頭肌邊緣取下的凈肉,主要包括臀中肌、臀伸肌、骨闊筋膜張肌。
3.10 米龍(針扒)
沿股骨內側從臀股二頭肌與臀股四頭肌邊緣取下的凈肉。位于后腿內側,主要包括半膜肌、骨薄肌等。
3.11 牛霖(膝圓)
位于股骨前面及倆側,被闊筋膜張肌覆蓋,即沿著股骨直至膝蓋骨,取下的一塊近橢圓形的一塊凈肉,主要是臀肌四頭肌。
3.12 小黃瓜條
主要是半腱肌,位于臀部,沿臀股二頭肌邊緣取下的形如管狀的凈肉。
3.13 大黃瓜條(燴扒)
主要是臀股二頭肌,位于后腿外側,沿半腱肌股骨邊緣取下的長而寬大的凈肉。
3.14 腱子肉
前牛腱位于前小腿處,主要包括腕橈側腫肌、腕外側屈肌等,從肱骨和橈骨結節處剝離橈骨、尺骨以后,取下凈肉。后牛腱位于后小腿處,主要腓骨長肌、趾深屈肌、腓腸肌、脛骨前肌等從脛骨與股骨結節處剝離脛骨以后取下的凈肉。
4 產品分類
按加工工藝分為:鮮分割牛肉,凍分割牛肉。
5 技術要求
5.1 原料
應符合GB/T 19477規定。
5.2 加工
5.2.1 屠宰加工及衛生
應符合GB 12694規定。
5.2.2 冷卻、分割、貯藏或凍結
5.2.2.1 胴體冷卻
屠宰放血后,胴體應在45min內移入冷卻間內進行冷卻。胴體之間的間距不應小于10cm。預冷間溫度在0℃~4℃之間,相對濕度在80%~95%。在36h內使胴體后腿部、肩胛部中心溫度降至7℃以下。
5.2.2.2 質量分級
應符合NY/T 676規定。
5.2.2.3 分割間溫度及修整
5.2.2.3.1 分割間溫度
應確保分割間溫度在12℃以下,生產冷鮮分割產品時,分割間溫度應在8℃~10℃之間。
5.2.2.3.2 修整
修整應平直持刀,保持肌膜、肉塊完整。肉塊上不應帶傷斑、血瘀、血污、碎骨、軟骨、病變組織、淋巴結、膿包、浮毛或其他雜質。
5.2.2.4 包裝、貯藏或凍結
5.2.2.4.1 包裝
根據產品的不同種類采用不同的包裝方式。
5.2.2.4.2 貯藏
分割肉塊應該在0℃~4℃、相對濕度80%~95%的貯藏間貯存。
5.2.2.4.3 凍結
分割肉塊應在-28℃以下,在48h內使肉塊的中心溫度達到-18℃以下。
5.3 感官
鮮、凍分割牛肉的感官要求應符合表1的規定。
表1 鮮、凍分割牛肉的感官要求
項 目 |
鮮 牛 肉 |
凍 牛 肉(解凍后) |
色澤 |
肌肉有光澤,色鮮紅或深紅;脂肪白色或呈乳白色 |
肌肉色鮮紅,有光澤;脂肪白色或乳白色 |
粘度 |
外表有風干膜,不粘手 |
肌肉外表微干,或有風干膜,或外表濕潤,不粘手 |
彈性 (組織狀態) |
指壓后有凹陷可恢復 |
肌肉結構緊密,有堅實感,肌纖維韌性強 |
氣味 |
具有鮮牛肉正常的氣味 |
具有牛肉正常的氣味 |
煮沸后肉湯 |
透明澄清,脂肪團聚于表面,具特有香味 |
澄清透明,脂肪團聚于表面,具有牛肉湯固有的香味和鮮味 |
肉眼可見異物 |
不得帶傷斑、血瘀、血污、碎骨、病變組織、淋巴結、膿包、浮毛或其他雜質 |
5.4 理化指標
鮮、凍分割牛肉理化指標應符合表2的規定。
表2 鮮、凍分割牛肉的理化指標
項 目 |
指 標 |
揮發性鹽基氮(mg/100g) |
≤14 |
表2(續)
鉛(pb)(mg/kg) |
≤0.1 |
無機砷(mg/kg) |
≤0.05 |
鎘(Cd)(mg/kg) |
≤0.1 |
總汞(以Hg計)(mg/kg) |
≤0.05 |
鉻(Cr)(mg/kg) |
≤0.5 |
銅(Cu)(mg/kg) |
≤8 |
亞硝酸鹽(以NaNO2計)(mg/kg) |
≤3 |
5.5 水分限量
鮮、凍分割牛肉的水分限量要求≤77%。
5.6 農藥、獸藥及非法添加物質殘留限量
鮮、凍分割牛肉的農藥、獸藥及非法添加物殘留限量要求應符合表3的規定。
表3 鮮凍分割牛肉的農、獸藥及其他化學物質的殘留限量的要求
序號 |
項 目 |
最高限量(mg/kg) |
1 |
六六六 |
≤0.05 |
2 |
滴滴涕 |
≤0.05 |
3 |
蠅毒磷 |
≤0.5 |
4 |
敵敵畏 |
≤0.02 |
5 |
青霉素 |
<0.05 |
6 |
伊維菌素 |
≤0.02 |
7 |
鹽酸克倫特羅 |
不得檢出(檢出限≤0.0005) |
8 |
萊克多巴胺 |
不得檢出(檢出限≤0.0005) |
9 |
沙丁胺醇 |
不得檢出(檢出限≤0.0005) |
10 |
四環素 |
不得檢出(檢出限<0.1) |
11 |
金霉素 |
不得檢出(檢出限<0.1) |
12 |
土霉素 |
不得檢出(檢出限<0.1) |
13 |
磺胺類 |
不得檢出(檢出限<0.05) |
14 |
己烯雌酚 |
不得檢出(檢出限<0.05) |
15 |
呋喃唑酮 |
不得檢出(檢出限<0.01) |
16 |
氯霉素 |
不得檢出(檢出限≤0.001) |
5.7 微生物指標
鮮、凍分割牛肉的微生物指標見表4 。
表4 鮮、凍分割牛肉微生物指標
項 目 |
指 標 |
|
鮮牛肉 |
凍牛肉 |
|
菌落總數,cfu/g |
1×106 |
5×105 |
大腸菌群,MPN/100g |
1×104 |
1×103 |
沙門氏菌 |
不得檢出 |
表4(續)
致瀉大腸埃希氏菌 |
不得檢出 |
腸出血性大腸桿菌(O157:H7) |
不得檢出 |
單核細胞增生李斯特菌 |
不得檢出 |
金黃色葡萄球菌 |
不得檢出 |
5.8 凈含量
凈含量以產品標簽或外包裝標注為準,負偏差應符合《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》的規定。
6 檢驗方法
6.1 感官檢驗
6.1.1 色澤、組織形態、粘性、肉眼可見異物
目測、手觸鑒別。
6.1.2 氣味
嗅覺鑒別。
6.1.3 煮沸后肉湯
按GB/T 5009.44規定的方法檢驗。
6.2 理化檢驗
6.2.1 揮發性鹽基氮
按GB/T 5009.44規定的方法測定。
6.2.2 鉛
按GB/T 5009.12規定的方法測定。
6.2.3 砷
按GB/T 5009.11規定的方法測定。
6.2.4 鎘
按GB/T 5009.15規定的方法測定。
6.2.5 汞
按GB/T 5009.17規定的方法測定。
6.2.6 鉻
按GB/T 5009.123規定的方法測定。
6.2.7 銅
按GB/T 5009.13規定的方法測定。
6.2.8 硝酸鹽
按GB/T 5009.33規定方法測定。
6.3 水分含量檢驗
按GB 18394規定的方法測定。
6.4 六六六、滴滴涕
按GB/T 5009.19規定的方法測定。
6.5 敵敵畏
按GB/T 5009.20規定的方法測定。
6.6 蠅毒磷
按SN/T 0124規定的方法測定。
6.7 氯霉素
按SN/T 0347規定的方法測定。
6.8 鹽酸克倫特羅、萊克多巴胺、沙丁胺醇
按SN/T 1924規定的方法測定。
6.9 伊維菌素
按農業部781號公告--5—2006方法測定。
6.10 四環素、土霉素、金霉素
按GB/T 14931.1規定的方法測定。
6.11 青霉素
按SN/T 0539規定的方法測定。
6.12 磺胺類
按SN/T 0208 規定的方法測定。
6.13 呋喃挫酮
按SN/T 10387規定的方法測定。
6.14 乙烯雌酚
按GB/T 14931.2規定的方法測定。
6.15 微生物檢驗
6.15.1 菌落總數
按GB/T 4789.2規定的方法檢驗。
6.15.2 大腸菌群
按GB/T 4789.3規定的方法檢驗。
6.15.3 沙門氏菌
按GB/T 4789.4規定的方法檢驗。
6.15.4 致瀉大腸埃希氏菌
按GB/T 4789.6規定的方法檢驗。
6.15.5 單核細胞增生李斯特氏菌
按GB 4789.30規定的方法檢驗。
6.15.6 金黃色葡萄球菌
按GB 4789.10規定的方法檢驗。
6.15.7 出血性大腸桿菌O157:H7
按SN/T 0973規定的方法檢驗。
6.15.8 質量等級評定
按NY/T 676中附錄E判斷。
6.16 凈含量
按JJF 1070規定的方法檢驗。
7 檢驗規則
7.1 出廠檢驗
7.1.1 產品出廠前由工廠技術檢驗部門按本標準逐批檢驗,并出據質量合格證書方可出廠。
7.1.2 檢驗項目為感官、揮發性鹽基氮、菌落總數、大腸菌群、水分、凈含量。
7.2 型式檢驗
7.2.1 一般情況下,型式檢驗每半年進行一次,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進行型式檢驗:
a) 產品投產時;
b) 停產三個月以上恢復生產時;
c) 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;
d) 行政監管部門提出要求時。
7.2.2 型式檢驗項目為5.3、5.4、5.5、5.6、5.7、5.8中規定的項目。
7.3 組批
同一班次、同一種類的產品為一批。
7.4 抽樣
7.4.1 從成品庫中碼放產品的不同部位,按表5規定的數量抽樣。
表5 抽樣數量及判定規則
批量范圍/箱 |
樣本數量/箱 |
合格判定數Ac |
不合格判定數Re |
<1200 |
5 |
0 |
1 |
1200~2500 |
8 |
1 |
2 |
>2500 |
13 |
2 |
3 |
從全部抽樣數量中抽取2kg試樣,用于感官、水分、揮發性鹽基氮和菌落總數、大腸菌群檢驗。
7.4.2 判定規則
按5.3、5.4、5.5、5.6、5.7、5.8和表5判定產品。檢驗結果全部符合本標準要求時,判定該批產品為合格品。
7.4.3 復檢規則
經檢驗某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時,可加倍抽樣對不符合項進行復檢。復檢后仍有不符合項時,則判該批產品為不合格產品。
8 標志、包裝、運輸和貯存
8.1 標志
8.1.1 內包裝標志應符合GB 7718的規定。外包裝標志應符合GB/T 6388的規定。
8.1.2 按伊斯蘭教風俗屠宰、加工的分割牛肉,應在包裝箱上注明。
8.1.3 產品可追溯信息標記應清晰。
8.2 包裝
8.2.1 內包裝材料應符合GB/T 4456、GB 9681、GB 9687、GB 9688和GB 9689的規定。
8.2.2 外包裝材料應符合GB/T 6543的規定,包裝箱應完整、牢固,底部應封牢。
8.2.3 包裝箱內肉塊應排列整齊,定量包裝箱內允許有一小塊補加肉。
8.3 運輸
應使用符合衛生要求的冷藏車。
8.4 貯存
8.4.1 鮮分割牛肉應貯存在0℃~4℃,相對濕度80%~95%的條件下。
8.4.2 凍分割牛肉應貯存在低于-18℃的冷藏庫內,晝夜溫差±1℃,相對濕度90%以上,貯存期不超過12個月。